2015级全体实习班级学生及家长:
根据学校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安排,2015级学生将在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始进行为期一个学年(大专班为期一个学期)的顶岗实习,现将相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,请学生和家长配合学校完成好此项工作,使所有学生能顺利完成顶岗实习。
一、实习时间:2017年9月11日开始至2018年6月30日(暂定)结束。
(注:2015级大专班2017年9月11日至2018年1月19日结束)
二、实习方式: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,学校统一安排或学生可自行安排等方式。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和教学目的而定形式,但必须保证达到实习的教学要求。
具体要求:
1、申请自行安排实习单位的学生,须提前及时知会班主任,并在家长协助下联系好实习单位或岗位(地点不限),必须按学校要求,如实、正确、完整地填写好实习单位接收回执中所有内容并盖好公章,按规定时间及时交(寄)回给班主任。
2、申请学校安排实习单位的学生,必须在2017年9月14日前在班主任处登记,等候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单位;班主任登记备案后务必在2017年9月15日下班前交到招生就业指导科。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,如违反要求,学校将予以实习成绩降级或不及格,并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实习安排。
3、顶岗实习期间,所有学生不允许不参加实习及无故随意退出实习单位。如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离岗,必须提前申报班主任同意及备案后,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办好所有申请手续方可离岗;违反规定擅自强行离岗,将作旷工旷课处理并取消实习成绩评定,并同时通报学生科进行相关学籍管理制度处理。
三、缴交所有实习相关资料时间及要求:
1、《学生顶岗实习接收回执》
(1)自行安排实习单位的学生,按规定要求准确、清晰和完整的填写好《学生顶岗实习单位接收回执》,切记加盖单位公章后,必须在2017年9月25日前交(寄)给班主任,班主任收集整理后于9月26日前上交实习年级长,年级长进行班级上交数据登记备案后,9月27日前转交班级专业所属的教学部实习教研组长。
(2)申请学校安排实习的学生,以及实习期过程更换了新实习单位的学生,必须在到岗5天内,将新的实习单位接收回执及时交(寄)回给班主任。
注:学生可选择回校或快递方式将实习单位接收回执交(寄)给班主任,不接收复印或传真件。不按规定和过期未交者,顶岗实习成绩将予以降等级处理。
2、《顶岗实习考核资料》 ( 含 ① 顶岗实习鉴定报告 ② 顶岗实习总结 ③学生顶岗实习调查问卷 )
(1)第一阶段的顶岗实习考核资料于2017年12月29日前交(寄)给班主任。
(2)第二阶段的顶岗实习考核资料于2018年5月25日前交(寄)给班主任。
注:学生可选择回校或快递的方式将顶岗实习考核资料交(寄)给班主任,不接收复印或传真件。过期未交者(以邮戳为准)将不予评定实习成绩。班主任统一收齐检查登记后,务必在次日交到本班级专业所属教学部实习组负责人。
四、顶岗实习考核标准:具体评定内容详见《广东省建筑工程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制度》的“第四章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评定”。由各专业所属教学部实习组进行评核。
五、实习管理:
1、学校管理:在学校顶岗实习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,由教务科及各教学部安排实习时间,制定各专业实习和大纲计划;学生科、招生就业指导科、各教学部实习教研组、班主任等,共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的各项工作调度、监察学生实习情况、评核实习成绩;各教学部组织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各实习点的巡查等相关工作。班主任须定期根据学生交回的《学生顶岗实习接收回执》上相关信息,认真核对学生在鹏达网和顶岗实习微信平台是否填写正确、完整,如有错漏,请督促学生改正,否则视为无效实习信息,将予以实习成绩降级处理,情节严重者,予以不合格处理。
2、实习单位管理:由各实习公司领导、所在部门主管决定指派实习点和实习指导师傅,全面落实顶岗实习计划,具体指导和各项安全教育(含施工安全、现场安全、交通安全、法规遵守等),监察实习生任务落实情况,协助学校管理学生完成顶岗实习任务,处理实习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问题情况并通知学校等。
3、家长管理:由于顶岗实习属校外进行过程,时间较长,地点相对广泛,请家长配合学校督促和落实贵子弟的实习单位和岗位到位情况,多向贵子弟交谈了解和关注顶岗实习过程各方面情况,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学校班主任和实习单位联系。
4、学校各部门联系电话和相关毕业事宜管理职能:
教 务 科:020-36255425 (各科目补考、成绩查询等事项管理)
学 生 科:020-36254487 (纪律监管、毕业手续等事项管理)
招生就业指导科:020-36255107 (实习安排、推荐就业等事项管理)
各教学部实习教研组:020-36256509、36254491(实习指导、巡查、考核管理)
六、本通知一式两份,一份学生阅读签名后,由班主任在发放后一周内统一收齐交回招生就业指导科备案;一份学生务必交与家长阅览后自行妥善保管。
广东省建筑工程学校
二O一七年五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