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广东省建筑工程学校委员会
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条件
按《党章》相关规定,党的基层委员会设立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,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,选举出符合领导班子条件、适应工作需要的领导成员;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候选人,按德才兼备的原则和领导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。候选人还应具备如下条件:
1.党性强,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,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经得住考验。
2.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、政策水平,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
3.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有实践经验及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。
4.求真务实,开拓进取,能够把党的方针、政策同本单位、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,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。
5.公道正派,清正廉洁,善于协商共事,密切联系群众,党员和群众信得过并有较高的威信。
6.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,有民主作风,有全局观念,善于集中正确意见,善于团结同志,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。
7.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校、有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,党龄在三年以上。
中共广东省建筑工程学校委员会
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